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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之1人有限公司】注册一人有限公司不可忽视的规定!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股东只有一个的公司,对于孤身创业没有合伙人的创业者来说呢,本身不涉及什么股权分配问题,选择一人有限公司自己去骨百分之百就行了,但一人有限公司涉及债务的时候呢,有个特殊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负债破产债权人乙公司股东和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就得自己证明财产没有混同这种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我们大部分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很难证明,因此有些责任那也就变成了无限责任,所以如果你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啊,一定要严格区分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不要混到一起,那怎么做到不管同呢?打官司的时候怎么判定你们是不是有混同呢?
有一种观点说,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除了投资款以外,哪怕与公司产生了一分钱的转账,都会被判定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其实有点危言耸听了,股东的身份可以是多重的,除了投资款入账,还可能有分红,发放工资,公务报销等情况,只要是正常合理范围内的公司交易,并不会被判定为财产混同,不用过分的紧张。
一人公司财产如果不想混同呢?有四点建议给大家:
第一,首先股东的观念要变,一人公司,比如说凡事股东一人说了算,也没其他股东来分钱,所以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这种观念根深蒂固,这种观念抛不掉,其他都是白说。
第二,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用钱要按照制度来,还不是按照想法来。
第三,拥有清晰明确的财务支付记录,该公司支付的自己就不要垫,该自己支付的呢就不要打公司的主意。
第四,按照《公司法》第62条的规定,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设计。如果做到以上几点呢?基本上你也就不用为公司的债务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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